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情况说明
一、制(修)订覆盖专业
共有6个二级学院28个专业参与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制(修)订,具体情况请见下表1。
表1 专业分布
序号 |
二级学院 |
专业数量 |
1 |
机电工程学院 |
4 |
2 |
民航运输学院 |
4 |
3 |
国际旅游学院 |
10 |
4 |
海运工程学院 |
3 |
5 |
乘务学院 |
6 |
6 |
人文社科学院 |
1 |
二、人才培养模式
表2 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
序号 |
培养模式 |
专业数量 |
分布 |
1 |
2.5+0.5 |
6 |
机电工程学院3个 海运工程学院2个 乘务学院1个(舞蹈) |
2 |
2+1 |
13 |
国际旅游学院9个 乘务学院1个(空中乘务(3+2)) 机电工程学院1个(直升机) 海运工程学院1个(港口) 人文社科学院1个 |
3 |
1.75+0.25+1 |
7 |
民航运输学院4个 乘务学院3个 |
4 |
1+1+1 |
2 |
国际旅游学院1个(酒店管理) 乘务学院1个(高铁乘务) |
三、制(修)订要求
1. 原则上,总学时不低于2500,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,不高于3150。
2. 公共课占总学时比例须在25%以上,实践教学学时占比须在50%以上,选修课学时占比须在10%以上。
3. 进程表中第一学期按15周计算学时,第二至四学期按18周计算学时。
4. 一般情况下,16~18学时计为1学分,学分统计最小单位为0.5学分。
5. 综合实践、认知实习、跟岗实习、顶岗实习、毕业报告:1周计为24学时,1周计为1学分。
6. 公共选修课学时统一计为理论学时,第二课堂学时统一计为实践学时。
7. 第二课堂活动1个小时计为1学时,18学时计为1学分;冬季小学期、社会实践周活动均为第二课堂。
8. 1-4学期,课内教学周每周应安排22~28学时的教学任务。
9. 公共课按“公共课开课说明”要求填写;限定选修课、自主选修课每学期由教务处统筹安排,各专业不需要添加课程。
10. “√”为考试课程,“*”为考查课程。
11. 专业核心课程开设6-8门。